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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4日電)香港立法會爆發宣誓事件後,基本法第23條再度受到熱議,相關法律專家今天說,港方有責任落實23條立法。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早上接受電台訪問時說,作了以上表示。她說,港方有責任落實基本法,但到了今天還沒有做。 綜合香港媒體的報導,她認為,如果再次落實推動23條立法,可以修改現有法令的方式進行,比如修改刑事罪行條例、公安條例、社團條例等,而非像2003年一樣,單一立法。 比如,刑事罪行條例可以處理叛國、顛覆、分裂國家、以及煽動叛亂罪;官方保密條例可以處理洩露國家機密。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、分裂國家等罪。 港府曾於2003年進行立法並制定國家安全條例,列出23條所指定的罪行,但泛民主派強烈反對,並發起50萬人遊行。 其後,港府中止立法。 上月,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,身穿「HONG KONG IS NOT CHINA」的布條標語,公開主張「港獨」,重新點燃了23條立法的問題。 行政長官梁振英上週曾說,香港出現「港獨」主張,令北京中央認為香港為23條立法不只是一個未完成的憲制責任,而是具有現實意義的做法。1051114
立法會宣誓事件 基本法23條再成議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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