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10261709
年近8旬楊姓老翁今年初涉嫌在高雄一間大學校內強壓17歲女學生到地上,再用下體磨蹭其臀部,少女掙脫因神色恐懼,母親追問下才發現實情。楊男辯稱,為拉起跌入坑洞少女,踩進去不慎跌在身上,但說詞不被採信,高雄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,判4年6月徒刑,可上訴。 少女母親證稱,女兒有中度智能障礙、自閉症,今年1月帶去游泳,抵達校內文學院時正準備泳衣,少女便四處閒晃,遭楊姓老翁發現落單而欺負;另位民眾發現了跑來通報,才趕緊往該處跑去呼喊女兒名字,女兒面帶驚恐跑出來,楊姓老翁間隔約2 秒拉著腰褲跟著走出來,「一副得逞的樣子」。 少女母親質問楊翁,還被回三字經辱罵;不過轉問女兒「摸你哪裡」,女兒便指下體;案發後女兒案發後出現無法一覺到天亮、用器具撫摸下體,在學校玩弄私密處的頻率過高,對性的認知不同於以往。 楊翁辯稱,他為了要拉跌入坑洞的少女,也踩進去才會壓在其身上,之後他人就昏倒;又控整件事是對方母女下藥想謀財害命。楊翁辯護人說,案發時楊翁未脫褲、沒脫少女衣服,且年事已高,是否為滿足性慾有疑義。 但合議庭根據監視錄影器,楊翁當時阻擋不讓少女離去,接著壓制其在地,用下體磨蹭屁股長達69秒,還伸手,由於是楊翁推倒少女,有關坑洞的辯詞不需再勘驗,並審酌楊翁未向對方道歉取得諒解,沒反省之意,依犯強制猥褻罪判4年6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校園強壓17歲女猥褻 8旬翁辯:踩坑洞才跌她身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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