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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頭殼newtalk 勞動部今(31)日預告《勞動基準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針對「一例一休」議題研擬修法草案,其中包括:適度調整延長工時限制、例假安排及特別休假規定的修法建議等,希望能解決勞雇雙方反映現行法令彈性不足的問題。各界對於該草案內容若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得於11月7日前提供勞動部研參。 勞動部指出,去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的《勞動基準法》部分條文,施行以來,中央與地方政府透過「宣導」、「輔導」、「檢查」及「檢查後協助改善」共4大措施,並與產業主管部會共同合作,協助企業落實法令。 但為了使相關法令能更符合勞雇實務需求,勞動部再擬具《勞基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並透過預告程序傾聽各界意見。 勞動部針對「一例一休」的修正重點如下: 休息日出勤的工時及工資計算改依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,讓雇主指派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回歸實際需求,至於其工作時間,仍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。 各界對於加班時數多有應允勞雇協商彈性空間的建議,惟修法建議不一。經綜整大多數意見,擬具甲、乙兩案,在符合「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」的程序後,得為以下之調整;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,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: 甲案:得將1個月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。 乙案:加班時數得以3個月為週期,單月得運用之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,惟3個月之加班總時數仍不得超過138小時。 現行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至少應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的規定,對於勞工身心健康有助益,但若一體施行,恐將衝擊現有採行三班制方式輪班的產業。經考量實務運作情形,擬具甲、乙兩案如下: 甲案:以給予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;但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得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。 乙案: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;但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,得另約定給予適當的休息時間,惟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,至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,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。 例假安排,除了實施4週彈性工時的事業單位仍按其原適用規定外,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,例假得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;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,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,以符合勞工調整例假以形成連假之需求,並兼顧雇主因應人力調度適度調整例假之需要。 年度終結之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,得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實施,以符合特別休假以休憩之目的,惟為確保勞工特別休假權益不因遞延致減損,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,經遞延但未休畢之特別休假,雇主仍應發給工資。 勞動部強調,這次修正草案係為使勞雇雙方有適度協商調整的空間,有助週休二日新制等規定進一步落實,以建構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所需,並兼顧安全彈性之勞動制度。
勞動部預告一例一休修正草案 11/7前可提意見
他是不是騙我說加班其實是跟人家出去玩?讓徵信社告訴妳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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